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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ad千元征税为哪般? 律师质疑海关玩"文字游戏" |
发布时间:2010-11-19 来源:--- |
今后,从国外购买一个3000多元的iPad入境,将面临1000元的进口税。关税占到物品本身价值的30%?这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,近日海关总署发布的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》(以下简称"54号令")却让它真的发生了。 官方态度暧昧 商务部先质询后改口 "54号令"规定,携带超过5000元个人物品入境的都需按照规定缴纳关税。而在海外购买的iPad产品仅3000多元,在确定税基时却依然按照5000元的价格处理。此外,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%,而计算机关税是零,也没有消费税,iPad的进口税率明显过高。 对此,商务部人士于11日公开表示反对,向海关总署发出关于iPad进口征税的质询函。不过,16日商务部的态度突然变得暧昧,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改口表示支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。 对于"54号令",上海海关则表示这只是对海关总署先前规定的重申,一直以来携带超过5000元个人物品入境的都需按照规定缴纳关税,上海海关并没有因为"54号令"的实施而改变任何执法措施。 海关否认有违WTO规则 被指玩"文字游戏" 面对外界质疑"54号令"有违WTO规则的声音,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坚称: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、地区间的贸易,涉及的是货物。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,不是货物,对行邮物品中的笔记本电脑征税税率为20%,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《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》实施的。 然而这种辩解遭到了律师的反驳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徐沫律师向东方网记者表示,鉴定"54号令"是否有违WTO规定,核心在于看其究竟是否适用我国于2003年加入的《信息技术协定》。WTO《信息技术协定》要求参加国IT类产品逐渐降低关税至零,而海关总署发布的54号令内容上显然与其相违背。"54号令"属于中国国内法体系中的"规范性文件",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,而《信息技术协定》作为我国所承担的的国际条约义务,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被优先适用。 对于海关将iPad定义为"物品"而非"货物"的说法,徐律师质疑海关有玩"文字游戏"之嫌:在征税认定时,认准旅客以"货物"充"物品";制定征税标准时,却以"物品"充"货物",在法律逻辑上站不住脚。徐律师还指出,如果不对标准加以明晰,长此以往在实践中赋予海关官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,很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