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注册 | 外贸手册 | 产品 | 商机 | 报价 | 手机版 | B2B Marketplace
 
 
 
 
 
热门搜索: 国际采购 进出口贸易 国际贸易
今日更新商机 23042 外商来之前我们应做哪些准备工作  为什么北美的买家会经常下小订单  出口报价实用技巧  年轻外贸从业人员成长之路——报价的玄机  单笔出口业务利润粗约估算办法  网上贸易如何让小单变大单
外贸手册索引
您的位置:国际贸易网 > 质检总局、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林业局公告2005年第4号 公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有关要求
质检总局、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林业局公告2005年第4号 公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有关要求
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,2002年3月,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(IPPC)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《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》,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,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。目前,欧盟、加拿大、美国、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,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。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,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、销毁、拒绝入境等措施。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,避免经济损失,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:

  一、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、包装、铺垫、支撑、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,如木板箱、木条箱、木托盘、木框、木桶、木轴、木楔、垫木、枕木、衬木等。

  以下除外:

 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、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,如胶合板、刨花板、纤维板等。

  薄板旋切芯、锯屑、木丝、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。

  二、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,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,并加施专用标识。除害处理方法、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。

  三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,不符合规定的,不准出境。

  四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、海关及商务、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,提高服务意识,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,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。

  五、本公告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,原有关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同时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最新外贸采购询盘
Buy Party Items [Germany]
Buy Tablet PC Holder [United Kingdom]
Buy Rims [India]
Buy INDUSTRIAL PRECISION TURNED PARTS [India]
Buy SECONDHAND & USED CLOTHES [United Kingdom]
Buy Stock Sport Clothes [USA]
Buy Leather Garments [Pakistan]
MEN'S TSHIRT, GARMENT STOCKLOT BANGLADESH REJECTION CHINA INDIA [India]
免责条款 | 关于我们 | 在线留言 | 公司列表
本网站版权归国际贸易网所有 Copyright © www.vooec.com 2004~2023